GB/T 10786-200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罐头食品感官检验的方法、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pH测定方法和干燥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种罐头食品感官质量的检验、净含量和固形物含量的测定;黏稠制品、
含悬浮物质的制品以及重糖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和其他溶解性的物质可溶性固形物含量近似值的测定;
果蔬类罐头干燥物含量和pH的测定。
●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测定方法 折光计法
原理
在20°C用折光计测量试验溶液的折光率,并用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物含量的换算表或折光计上直接读出可溶性固形物的含量。
用折光计法测定的可溶性固形物含量,在规定的制备条件和温度下,水溶液中蔗糖的浓度和所分析的样品有相同的折光率,此浓度以质量分数表示。
●仪器
阿贝折光计或糖度计。
组织捣碎器。
●分析步骤
测试溶液的制备
透明的液体制品
充分混匀待测样品后直接测定。
非黏稠制品(果浆、菜浆制品)
充分混匀待测样品,用四层纱布挤出滤液,用于测定。
黏稠制品(果酱、果冻等)
称取适当量(40g以下)(精确到0.01g)的待测样品到已称重的烧杯中,加100mL~150mL蒸馏水,用玻璃棒搅拌,并缓和煮沸2min~3min,
冷却并充分混匀。20min后称重,精确到0.01g,然后用槽纹漏斗或布氏漏斗过滤到干燥容器里,留滤液供测定用。
固相和液相分开的制品
按固液相的比例,将样品用组织捣碎器捣碎后,用四层纱布挤出滤液用于测定。
●测定
折光计在测定前按说明书进行校正。
折光计的棱镜,以脱脂棉蘸乙醚或酒精擦净。
用末端熔圆之玻璃棒蘸取制备好的样液2滴~3滴,仔细滴于折光计棱镜平面之中央(注意勿使玻璃棒触及棱镜)。
如折光计标尺刻度为百分数,则读数即为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
如折光汁读数标尺刻度为折光率,可读出其折光率,然后按折光率与可溶性固形物换算表(见表3)查得样品中之可溶性固形物的百分率。

测定温度
测定时温度最好控制在20°C。
测定次数
同一个试验样品进行两次测定。
分析结果的表示法
如果是不经稀释的透明液体或非黏稠制品或固相和液相分开的制品,可溶性固形物含量与折光计上所读得的数相等。
如果是经稀释的黏稠制品,则可溶性固形物含量按式(1)计算。

式中:
X 一一可溶性固形物含量;
D 一一稀释溶液里可溶性固形物的质量分数,%;
m1一一稀释后的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m0一一稀释前的样品质量,单位为克(g)。
如果测定的重现性已能满足要求,取两次测定的算术平均值作为结果。
由同一个分析者紧接着进行两次测定的结果之差,应不超过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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