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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586-2009 酱卤肉制品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卤肉制品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的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酱卤肉制品"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检验。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酱卤肉制品 stewed meat in seasoning 以鲜(冻)畜禽肉和可食副产品放在加有食盐、酱油(或不加)、香辛料的水中,经预煮、浸泡、烧煮、酱制(卤制)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酱卤系列肉制品。 产品分类 根据加工工艺不同可分为两大类: 酱制品类、卤制品类。 酱制品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经烧煮、酱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卤制品类 以鲜(冻)畜、禽肉为主要原料,经清洗、修选后,配以香辛料等,去骨(或不去骨)、成型(或不成型),经烧煮、卤制等工序制作的熟肉制品。 技术要求 原辅料 鲜、冻猪肉应符合 GB 9959.1 的规定。 鲜、冻分割牛肉应符合 GB/T 17238 的规定。 鲜、冻胴体羊肉应符合 GB 9961 的规定。 鲜、冻禽产品应符合 GB 16869 的规定。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GB 5461 的规定。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规定。 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规定。 酱应符合 GB 2718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及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及有关规定。 质量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 GB 2726 的规定。罐头工艺生产的酱卤肉制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试验方法 氯化钠 按 GB/T 9695.8 的规定执行。GB/T 9695.8-2008 肉与肉制品 氯化物含量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206&brd=1&product_category=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