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结果的计算 样品的酸度xa(以A计)或碱度xb(以B计)以质量百分数计,按下式计算: 式中: A ——代表某种酸性物质; B ——代表某种碱性物质; c ——滴定时所用碱标准滴定溶液或酸标准滴定溶液的浓度,mol/L; V ——滴定时消耗碱标准滴定溶液或酸标准滴定溶液的体积,L; M ——与1.00L碱或酸标准滴定溶液[c(OH-)=1.000mol/L或c(H+)=1.000mol/L]相当的以克表示的A物质或B物质的质量,g; m ——试样的质量,g; 当取样量以体积计时,m= ρtVt,其中: Vt ——试验温度下样品的体积,mL;ρt ——试验温度下样品的密度,g/cm3。 取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算术平均值为测定结果。 当酸度或碱度不大于0.05%,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20%。 当酸度或碱度不大于0.5%,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10%。 当酸度或碱度不大于1.5%,两次平行测定结果的相对偏差不大于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