酱香型白酒 - 酒精度、总酸、总酯的检验(采用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便携式密度计 DA-130Nc、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
GB/T 26760-2011 酱香型白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酱香型白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酱香型白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酱香型白酒 jiang-flaving Chinese spirits
以高梁、小麦、水等为原料,经传统固态法发酵、蒸馏、贮存、勾兑而成的,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具有酱香风格的白酒。
【产品分类】
按产品的酒精度分为:
高度酒: 酒精度45%vol~58%vol;
低度酒: 酒精度32%vol~44%vol。
【产品分级】
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优级、一级、二级。
不以大曲或不完全以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生产的酱香型白酒可分为一级、二级。
【技术要求】
主要原料
高粱
符合 GB/T 8231 的相关规定。
小麦
符合 GB 1351 的相关规定。
感官要求
高度酒、低度酒的感官要求应分别符合表1、表2的规定。

理化指标
高度酒、低度酒的理化指标应分别符合表3、表4的规定。


卫生指标
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
【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理化指标的检验按 GB/T 10345 执行。
卫生指标的检验按 GB/T 5009.48 执行。
【检验规则】
检验规则按 GB/T 10346 执行。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10344 及 GB 7718 的要求。
包装、运输和贮存
按 GB/T 10346 执行。
【酒精度/(%vo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本标准中有关酒精度的测定方法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代替。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酸(以乙酸计)/(g/L) GB/T 10345
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 GB/T 10345
GB/T 10345-2007 白酒分析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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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京都电子KEM 手持式数显酒精浓度测定仪 DA-130Nc
京都电子KEM 高精度台式酒精浓度测定仪 ALM-1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