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规定了沙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食糖为主要原料,糯米经磨粉加沙子炒制过筛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芝麻、花生、红豆、绿豆、莲籽等原料制作的馅料,经调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制成的糯米制品。
DBS 45/040-2017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沙糕
京都电子KEM产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测定沙糕 - 酸价、过氧化值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沙糕的术语和定义、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
本标准适用于以糯米、食糖为主要原料,糯米经磨粉加沙子炒制过筛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芝麻、花生、红豆、绿豆、莲籽等原料制作的馅料,经调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制成的糯米制品。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沙糕
以糯米、食糖为主要原料,糯米经磨粉加沙子炒制过筛后,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油、芝麻、花生、红豆、绿豆、莲籽等原料制作的馅料,经调制、成型等传统工艺制成的糯米制品。
要求
原辅料要求
糯米
应符合 GB 1354 的要求,其中碎米率指标不做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食糖
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
食用油
应符合 GB 2716、GB 10146 的要求。
花生、芝麻、红豆、绿豆、莲籽、其它辅料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沙子
沙子应当经过筛选、清洁,无其他杂质,卫生状况及细度应符合食品加工要求。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有关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检验方法
理化指标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229-20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实验仪器制备,推荐使用】酸价、过氧化值的检验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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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 5009.227-20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