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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T 1885-2017 绿色食品 米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米酒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规则、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米酒。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米酒 rice wine 以水及大米、糯米、红米、黑米等粮食米为主要原料按传统发酵工艺制成发酵酒,再添加各种果粒、粮谷、薯类、食用菌等辅料和(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加工制成的酿造酒。不包括 NY/T 897 中涵盖的黄酒。 聚集物 aggregate 成品酒在储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分类 糟米型米酒: 所含的酒糟为米粒状糟米的米酒。 均质型米酒: 经胶磨和均质处理后,呈糊状均质的米酒。 清汁型米酒: 经过滤去除酒糟后的米酒。 按照酒精度等理化指标分类 普通米酒: 酒精度在0.5%以上的米酒。 无醇米酒: 普通米酒经稀释调配或添加辅料后,酒精度在0.1%~0.5%vol的米酒。 要求 环境 原料生产产地应符合 NY/T 391 的要求。 加工场地应符合 GB 12698 的要求。 原料和辅料 大米、糯米、红米、黑米等应符合 NY/T 419 的要求。 其他原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辅料应符合相应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要求。 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食品添加剂应符合 NY/T 392 的要求。 感官 应符合表1的要求。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要求。 检验方法 总酸(以乳酸计),g/100g GB/T 12456 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T 12456-2008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被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代替。 GB 12456-20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酒精度,%vol GB 5009.225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B 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304&brd=1&product_category=24 京都电子KEM 数字式酒精度计 ALM-155 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525&brd=1&product_category=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