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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13517-2008 青豌豆罐头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青豌豆罐头的产品分类及代号、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以及包装、运输和贮存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青豌豆罐头的生产、销售和监督检查。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青豌豆罐头 canned green peas 以鲜嫩的青豌豆[Pisum sativum L. (不包括macrocarpum 亚种)]为原料,经过清洗、装罐、密封、杀菌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罐头食品。 斑点豆 seriously blemished peas 有污染物或有明显的褐色或黑色斑点的青豌豆。 轻度斑点豆 blemished peas 原料因积压等原因而产生轻度小黑点的豌豆。 红花豆 red flower peas 在扬花期开红花,加热后显紫褐色的豌豆。 黄色豆 yellow peas 整粒豆几乎完全是黄色的豌豆。 虫害豆 worm-eaten peas 受虫蛀带有痕迹的豌豆。 破片 pea fragments 单片叶子、破损子叶和脱落的豌豆皮,不包括已脱皮而仍完整的豌豆。 外来植物性物质 extraneous plant material 豆蔓、豆叶、豆荚或非故意添加的无害的植物性物质。 产品分类及代号 青豌豆按豆粒大小分为5类: 一号豆,直径5mm~7mm,产品代号为801。 二号豆,直径7mm~8mm,产品代号为8012。 三号豆,直径8mm~9mm,产品代号为8013。 四号豆,直径9mm~10mm,产品代号为8014。 五号豆,直径10mm以上,产品代号为8015。 技术要求 原辅材料 青豌豆 应采用新鲜或速冻良好、未受病虫害侵蚀、成熟适度的青豌豆,不得使用红花豆。 食用盐 应符合 GB 5461 的要求。 水 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 感官要求 产品的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理化要求 净含量 产品的净含量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固形物含量 固形物含量不得低于60%。 氯化钠含量 产品中的氯化钠含量为0.8%~1. 5%(包含0.8%和1.5%)。 锡、总砷、铅的限量 产品中的锡、总砷、铅的限量应符合 GB 11671 的规定。 微生物指标 产品中的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 缺陷 产品的感官要求和理化要求如不符合技术要求,应记作缺陷。缺陷按表2分类。 检验方法 氯化钠含量 按 GB/T 12457 规定的方法测定。 GB/T 12457-2008 食品中氯化钠的测定 本标准于2017年3月1日被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代替。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206&brd=1&product_category=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