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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GZSX 015-2020 食用调味油
【范围】本文件规定了食用调味油的术语和定义、要求、检验规则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文件适用于贵州省内生产的食用调味油。【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食用调味油 edible flavoring oil以食用植物油为原料,从食用植物或植物籽粒中提取呈香呈味物质混溶于食用植物油中的调味品。本标准中的食用调味油分为: 香辛料调味油(包括辣椒调味油、花椒调味油、木姜子调味油、姜蒜葱调味油等)、芝麻调味油、浓花椒油、其他调味油(如鸡枞菌调味油等)。香辛料调味油 spice flavoring oil以辣椒干、花椒、木姜子(山苍子)、生姜(干姜)、大蒜、葱等一种或几种植物香料为主要调味原料,经萃取或蒸馏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配制加工而成;或直接用食用植物油浸提后加工而成,可直接提供给消费者食用的调味油(如辣椒油、花椒油、木姜子油、姜油、蒜油、葱油等)。芝麻调味油 sesame flavoring oil以芝麻油为主要调味原料,添加其他食用植物油等混合配制加工而成的食用调味油。浓花椒油 thick chinese prickly ash oil以花椒为主要调味原料,通过萃取或蒸馏或压榨等工艺提取后,用食用植物油进行调配加工而成。其浓度高于本标准"香辛料调味油"中的花椒调味油,适用于食品生产、餐饮加工使用的食用调味油。其他调味油 other flavouring oils除以上以外,且符合"食用调味油"定义的食用调味油。【检验方法】原辅料要求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以及相应食用植物油产品标准的规定。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辣椒干应符合 DBS 52/013 或相应产品标准的规定。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 或相应产品标准及 GB 2716 的规定。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检验方法】酸价(KOH)/(mg/g) GB 5009.229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过氧化值/(g/100g) GB 5009.227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实验仪器制备,推荐使用】酸价的测定、过氧化值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
产品操作演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