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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T 11195-2017 调味食品配料精膏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调味食品配料精膏的生产、检验和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调味食品配料精膏 seasoning food ingredients fine paste 以各种食品配料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品添加剂、食用香精,经过调配加工得到的用于食品加工或餐饮的半固态(酱/膏状)调味产品。 技术要求 主要原料和辅料(可全部或部分添加) 香辛料 应符合 GB/T 15691 规定。 食用盐 应符合 GB 5461定。 味精 应符合 GB 2720、GB/T 8967 的规定。 食用香精 应符合 QB/T 2640、QB/T 1505 的规定。 小麦粉 应符合 GB 1355 的规定。 食用玉米淀粉 应符合 GB/T 888 5的规定。 麦芽糊精 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 白砂糖 应符合 GB/T 317 的规定。 酵母抽提物 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应符合 SB 10338 的规定。 其他原辅料 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添加量应符合 GB 2760 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感官要求规定。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 食品安全指标 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试验方法 食盐含量的测定 按 GB/T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按 GB/T 5009.39 规定的方法测定。 本标准的4.2氨基酸态氮部分于2017年3月1日, 被 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代替。GB 5009.23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京都电子KEM 电位滴定法自动滴定仪AT-710S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206&brd=1&product_category=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