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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FJSP 0005-2018 红曲酿造料酒 - 酒精度、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和氯化物的检验
来源: | 来源:KEM China | 发布时间: 2020-03-25 | 518 次浏览 | 分享到:
T/FJSP 0005-2018 红曲酿造料酒 - 酒精度、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和氯化物的检验

T/FJSP 0005-2018 红曲酿造料酒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曲酿造料酒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曲酿造料酒的生产、检验与销售。

术语和定义
红曲酿造料酒
以红曲黄酒为主体,可添加或不添加食盐、香辛料调味品和焦糖色,经勾调加工而成的液体调味品。
红曲黄酒
以稻米为主要原料,以酿造用红曲为主要糖化发酵剂,经蒸煮、糖化、发酵、压榨、过滤、煎酒(除菌)、贮存、勾兑而成的发酵酒。
聚集物
成品红曲酿造料酒在贮存过程中自然产生的沉淀(或沉降)物。

产品分类
根据总糖量分为:
a) 干型红曲酿造料酒(总糖量≤20.0g/L)。
b) 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总糖量20.1~60.0g/L)。
根据产品质量分为;
优级和一级。

技术要求
原辅料要求
红曲黄酒应符合 DBS 35/003 规定。
香辛料调味品应符合 GB/T 15691 规定。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规定。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规定。
其他原、辅料应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感官要求
干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


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感官要求应符合表2要求。


理化指标
干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3要求。


半甜型红曲酿造料酒理化指标应符合表4要求。


食品安全指标
食品安全指标(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 GB 2758 的规定。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2696 的规定。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其他要求
产品中除按照生产要求可添加食用盐、香辛料调味品和食品添加剂焦糖色外,不得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酿造产生的物质。

检验方法
酒精度
按 GB 5009.225 规定的方法检验。
GB 5009.225-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
总糖、总酸、氨基酸态氮
按 GB/T 13662规定的方法检验。
GB/T 13662-2018 黄酒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
GB 5009.44-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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