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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ZFPA 001-2023 浙江山茶油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浙江山茶油的术语和定义,分类,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贮存、运输等内容。本标准适用于浙江省区域内生产的食用山茶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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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浙江山茶油浙江省区域内以普通油茶(Camellia oleifera)或浙江红花油茶(Camellia chekiangoleosa)等山茶属油用物种生产且符合本标准要求的食用山茶油。冷榨山茶油油茶籽不经过蒸或炒制等高温预处理,整个加工过程不超过80°C,采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茶籽制得的油品。热榨山茶油油茶籽需经过蒸或炒制等预处理工序,原料温度达100°C以上,采用机械压力挤压油茶籽制得的油品。浙江山茶油分类根据加工工艺分为冷榨山茶油、热榨山茶油。要求原辅料要求油茶籽质量应符合 GB/T 37917 的要求。采收和运输应降低物理损伤,以自然晒干或者低温烘干的方式进行干燥处理,应贮藏于温、湿度可调控的设施中。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相应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质量要求主要脂肪酸指标浙江山茶油主要脂肪酸指标见表1。营养声称指标浙江山茶油营养声称指标见表2。感官要求浙江山茶油感官要求见表3。质量指标质量指标按 GB/T 11765 执行。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食品安全要求浙江山茶油中反式脂肪酸含量应≤0.30%,除上述标示指标外,其他食品安全指标应按食品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其它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但不得添加维生素E,不得添加抗氧化剂,不得添加任何香精香料,不得掺有其他食用油、非食用油和浸出茶油。净含量按国家定量包装商品计量法律法规要求规定执行。生产加工过程要求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过程关键控制点要求冷榨山茶油压榨温度应控制在60°C~80°C;脱胶脱酸温度应控制在60°C~70°C;脱色过程采用活性炭真空脱色工艺,温度应控制在70°C~80°C;脱水过程采用真空脱水,温度应控制在70°C~80°C;冬化过程采用电脑温控式的梯次降温工艺,油温冷却至0°C~5°C,结晶48h。热榨山茶油入榨水分控制在6%~8%,压榨温度应控制在100°C~120°C。追溯体系应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准确记录物料来源、加工过程和产品去向、数量等信息,确保记录真实、可靠、所有环节可有效追溯。检验方法质量指标按 GB/T 11765 规定的方法测定。GB/T 11765-2018 油茶籽油过氧化值检验: 按 GB 5009.227 执行。GB 5009.227-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酸价检验: 按 GB 5009.229 执行。GB 5009.229-20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京都电子KEM 自动电位滴定仪 AT-710Shttp://www.kyoto-kem.net.cn/Product-detail?product_id=206